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快递箱,违者最高罚3万元
“快递员没一个电话通知,直接把快递扔驿站。”
“有时快递又多又重,还得亲自去驿站提。”
“让快递送货上门,有时还得恳请他们。”
以上问题,是否常困扰着你?
新规来了!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023年12月17日公布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,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,情节严重的,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据悉,《办法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据了解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共9章57条,主要内容包括: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,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,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,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,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,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。
新公布的《办法》中提到: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,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,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一)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;
(二)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;
(三)抛扔快件、踩踏快件的。
快递市场管理办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)
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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